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,近期将采购如下医疗设备。现根据相关规定特此公告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。
一、 项目内容
序号 |
品名 |
单位 |
1 |
心肺复苏器 |
台 |
2 |
彩超 |
台 |
3 |
心电工作站 |
台 |
4 |
人体成分分析仪 |
台 |
5 |
清洗工作站 |
台 |
6 |
快速清洗消毒器 |
台 |
7 |
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|
台 |
8 |
超声清洗机 |
台 |
9 |
煮沸消毒机 |
台 |
10 |
通用干燥柜 |
台 |
11 |
电热蒸汽发生器 |
台 |
12 |
免疫组化分析仪 |
台 |
13 |
血型分析仪 |
台 |
14 |
低温冰箱 |
台 |
15 |
精神压力分析仪 |
台 |
16 |
辐射保暖台 |
台 |
17 |
移动DR机 |
台 |
18 |
耳鼻喉诊治综合工作台 |
台 |
19 |
共聚焦显微镜 |
台 |
20 |
流式细胞仪 |
台 |
21 |
全自动蛋白印迹定量分析系统 |
台 |
二、 公示相关事项
1.公示时间:2016年06月08日~06月15日
2.报名截止时间:2016年06月15日下午5点
3.报名资料递交地点: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四楼设备器材科(地址: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566号)
三、报名必备条件
1、投标人要求: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,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①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;
②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,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③投标人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或者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(适用于生产或经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设备的投标人);
④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(适用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设备)。
⑤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,须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。
2、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: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。
四、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(以下资料须加盖经销公司公章)。
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。
五、联系方式
1.联系人:陈小姐 侯先生
2.联系电话:020-61780086 传真:020-61780086
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
2016年06月08日